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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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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0: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等;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城市学院网站和其他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2月5日—2016年 3 月28 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者登录湖南城市学院网站-校内导航-人事处网页-人才招聘栏-对照所应聘岗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或虚假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在学校及人事处网页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方法
⒈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教授或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应聘教辅岗位:采取笔试、操作测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操作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操作的人员,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应聘岗位的基本技能。
面试:参加操作测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应聘机关管理岗位:采取笔试、操作测试、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计算机和财务方面专业基础知识。
操作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操作人员,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计算机操作能力。
面试:根据笔试、操作测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各环节成绩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应聘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为准;应聘教辅岗位、机关管理岗位以操作测试成绩为准;应聘辅导员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心理素质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复查中,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其入选资格。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37-6353085;0737-6111336
监督电话:0737-4628539;(院监察室)

附件:2016年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城市学院
2016年1月26日
2016年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用人部门
岗位
招聘计划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及职称要求
其它要求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教学
1
建筑学(建筑技术科学方向)
博士研究生
本科建筑学,硕士、博士为建筑技术科学,能从事建筑物理(声、光、热)、建筑构造等的教学任务。同等条件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教学
2
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电气工程(强电方向)
博士研究生
第一学历为电气工程专业
教学
1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博士研究生

教辅
1
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方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给水排水工程专业
土木工程学院
教学
1
道路与铁道工程或城市轨道工程或铁道工程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土木工程/结构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博士研究生
第一学历为土木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方向)
教学
1
岩土工程,隧道工程,地下建筑工程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水工结构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教学
1
交通工程
博士研究生

教辅
1
土木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土木工程专业。
城市管理学院
教学
1
工程管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土木工程专业。
教学
1
工程管理
博士研究生
第一学历为土木工程专业。
教学
2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房地产经济与管理等方向)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公共管理
博士研究生

外国语学院
教学
1
英语
博士研究生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学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方向)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方向)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方向)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方向)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系统方向)
博士研究生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教学
1
计算数学或应用数学
博士研究生

体育学院
教学
1
篮球
本科学士及以上
有一级运动员证
教学
1
乒乓球
本科学士及以上
有一级运动员证
教学
1
民族传统体育(武术专业舞龙舞狮方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教学
1
体育教育训练学(羽毛球专业)
本科学士及以上
有一级运动员证
教学
1
运动人体科学
博士研究生

通电院
教学
1
电子、通信、计算机类专业
博士研究生

音乐学院
教学
1
艺术学(音乐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
硕士研究生以上

文学院
教学
1
新闻传播学(新媒体广告方向)
硕士研究生以上
有专业工作经历和作品,会视频剪辑
商学院
教学
1
管理学
教授或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教学
1
金融学、国际贸易、市场营销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学
1
教育学
博士研究生
硕、博士专业均为教育学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教学
1
机械类专业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博士研究生

计划财务处
程序员
1
计算机、财务管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教辅
1
城市规划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城市规划专业。同等条件有国家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
学生处
辅导员
8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有一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
2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合计
49
备注:1.博士、硕士须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人才引进待遇按照《湖南城市学院2015年人才引进待遇》执行(详见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         
湖南城市学院人才引进待遇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现学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的“双百工程”,改善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保证学校硕士点学科培育目标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士。
二、引进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学术作风、团结协作和敬业奉献精神。
⒉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学术带头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教授应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博士应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能。
⒊年龄:学科带头人50周岁以下,教授45周岁以下,博士40周岁以下。
三、引进人才学科差异性的划分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市场人才供需情况,分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来区分引进待遇。
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是:城乡规划学、建筑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力学、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软件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机空调工程、热能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艺术学、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统计学。
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是:风景园林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地理学、生物学、数学、物理学、化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
按引进人才的最高学历所学学科专业确定其归属哪一类学科。
四、引进待遇
㈠学科带头人
⒈ 安家费。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40万元;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45万元。
⒉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15万元,社会科学8万元。
3.可安排配偶来校工作。配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安置;不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合同制方式安置。
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⒈ 安家费
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28万元;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32万元。
2.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10万元,社会科学8万元。
3.可安排配偶来校工作。配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安置;不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合同制方式安置。
㈢教授
1.安家费23万元。
2.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8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
3.可安排配偶来校工作。配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安置;不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合同制方式安置。
㈣博士
1.安家费
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13-16万元;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20万元,特别优秀和特别紧缺的博士待遇面议。
2.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8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
3.根据情况,可安排配偶来校工作。
①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专业博士:配偶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合同制安排其配偶来校工作。
②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专业博士,配偶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学历,合同制安排其配偶来校工作。
㈤引进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校安排其配偶来校工作。
五、引进人才管理
⒈必须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
⒉在校服务不少于八周年。
⒊必须履行学校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若不能履行的,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科研启动费与安家费。
⒋科研启动费按年度发放。
⒌安家费分五年支付;若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学校可将安家费一次性支付,但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房屋产权证需抵押在学校,服务期满后房屋产权证归还个人;若按揭购房,则分五年支付。
六、其它规定
⒈本待遇适用于2015年度签订人才引进协议的人员,来校工作的服务期内不享受《关于高职称、高学历人才有关待遇的暂行办法》(湘城院发〔2008〕108号)中有关待遇。
⒉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为省高校学科带头人且满足学校学科带头人遴选的条件,引进人才的业务能力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由人事处会同科技处、二级学院确定。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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